“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相關說明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中應如實記載的內容包括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現將建設單位需要說明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列舉如下:
1、環境保護設施涉及、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
1.1設計簡況
根據項目環評報告表,在項目建設初期,污水處理設施等污染治理設施配套遵循環保三同時制度開工建設,該工程于2020年3月建成并調試,處理后的水質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表2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預處理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揭陽市區污水處理廠進入管網標準較嚴者。
1.2施工簡況
項目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納入項目預算內,并與項目同時進行施工,嚴格按照環評報告的要求及環保部門審批意見的進行施工。
1.3驗收過程簡況
項目于2018年1月開工建設, 2020年3月項目建成竣工,自2020年3月起,項目進入運行調試階段,并于2020年9月15日-16日委托廣東泓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項目驗收監測工作。
1.4公眾反饋意見及處理情況
本項目在設計、建設、施工及驗收過程沒有收到公眾反饋意見或投訴。
2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2.1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1)環保組織機構及規章制度
本公司設有專職環保管理人員負責項目日常運作。企業環保規章制度基本健全,包括各崗位職責、安全操作制度、各工種職責、操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做到制度上墻,在運行中嚴格按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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