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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陽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發布時間:2019-6-16 13:09:37; 點擊次數:958

    2018年9月20日揭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9年1月16日廣東省第十

    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重點流域的干流、支流、河涌、水庫、山塘以及人工引水工程等地表水體的水環境保護活動。

    本條例所稱重點流域,是指榕江、練江和龍江流域。

    第三條 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綜合治理、社會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并對水環境質量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建立健全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區域協調機制;

    (三)建立健全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

    (四)建立健全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

    (五)推進重點流域內重污染行業的統一規劃和統一定點管理;

    (六)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規劃建設;

    (七)統籌城鎮和農村雨污分流工程的規劃建設;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在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

    (二)制定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

    (三)分解落實重點流域內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四)負責重點流域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管理;

    (五)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科學布局水質監測站(點),建立預警預測系統;

    (七)督促重點排污單位按照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

    (八)法律、法規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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